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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TQF驗證方案-2023年版條文變更重點

2023/01/13
致各位敬愛的TQF驗證客戶:

由於TQF方案2023年版將於2023年5月1日正式實施(已驗證廠商),
故於2023年5月1日後前往貴廠稽核時即會以TQF方案2023年版進行稽核。

TQF方案內容可參考” 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方案方案管理2023年版方案管理”,與2.2版主要差異於
(1) 評分標準刪除原有輕微缺失、缺點及異常,並區分為次要缺點、主要缺點及嚴重不符合項目
(2) 現場稽核人天數計算基準修正 (改為相同類別製程及保存方式有無差異進行區分)
(3) 增加遠端稽核作業方式
(4) 專門名詞定義中加入緊急採購及特殊採購之定義 等

而稽核條文則將28類專則濃縮為” 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方案驗證標準2023年版-基本要求”
並區分為四大章-良好作業規範GH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CCP、食品安全管理FSM、食品品質管理QM,
其中申請第一階驗證業者需符合GHP、HACCP、FSM章節要求;
第二階驗證業者需符合GHP、HACCP、FSM、QM章節要求。


針對於基本要求內容則以”台灣優良食品驗證方案驗證標準2023年版-技術規範”補充條文內容。

另提供給各位先進TQF 2023年版主要差異條文比較如下。

 
A. GMP良好作業規範:
(1) GMP 3- 檢驗室應有足夠空間,進行試驗工作。微生物檢驗場所應與其他檢驗場所隔離,如有設置病原菌操作場所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如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引)。製造全素( 純素) 、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素食作業場所應與葷食作業生產線、器具有效區隔,並有避免交叉接觸及清潔驗效之措施。
(2) GMP 4- 除發酵及酒類陳化等製程無替代材料之器具外,食品接觸面不可使用木質材料。另需詳訂所有機器設備與器具之操作及維護保養標準。機器設備、用具及管路之表面處理(如電鍍、塗漆等)應確保不會污染食品及食品接觸面。
(3) GMP 5- 應在適當且方便之地點(如在管制作業區入口處、廁所及加工調理場等),設置足夠數目之洗手及乾手設備且應提供適當溫度之洗手用水,必要時裝設可調節冷熱水之設施。
(4) GMP 6- 作業中產生之蒸汽,不得讓其長時間滯留廠內
(5) GMP 8- 應建立訪客之衛生管理要求。
(6) GMP 9- 應建立廢棄物清除動線
(7) GMP 10-病媒管理程序內應至少包含病媒防治的權責人員、有病媒防治施作計畫、記錄病媒種類及進行病媒活動分析,以確認使用有效之化學藥劑、
病媒防治使用之化學藥劑應符合環境用藥管理及其相關法令,備有安全資料表,且有警語及誤觸、誤食等相關處理流程、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及記錄化學藥劑之用量、病媒防治方法及施作與檢查頻率之說明、病媒防治施作人員之資格、病媒防治監測設備(如鼠站、捕蠅燈及黏蟲紙等)之廠區分布圖。
(8) GMP 11-各部門負責人員,應參加政府單位或研究機構、企業管理訓練單位等接受專業職前或在職訓練。
(9) GMP 14- 應能明確識別並追蹤經重工之成品。
B. HACCP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
(1) HACCP 2- 食品安全管理小組中至少1人為食品技師或食品相關科系(所)畢業人員,並有HACCP相關訓練合格之證明。
(2) HACCP 3- 產品加工流程圖應包含重工工序,且應依製造流程逐一標示加工步驟(含原材料及食品添加物)CCP
(3) HACCP 6- 監測頻率應有連續性,如為批次監測,其頻率應能確保重要管制點之測量參數控制在管制界限內。如連續監控之重要管制點發生偏差,則當下所生產的任何產品皆有可能為不安全的食品,若為批次監測,則由驗證客戶決定受影響之產品範圍,另應以直接測量之方式監測已建立管制界限之參數。
(4) HACCP 7 - 矯正措施之實施紀錄應包含偏離管制之內容、狀況發生之製程、處理產品之名稱及批號數量等、偏離原因之調查結果、使製程恢復原有狀況之處理內容等紀錄。
C. FSM食品安全管理:
(1) FSM 1 - 生產製造負責人與品質管制負責人不得相互兼任。
(2) FSM 2- 最高管理階層對於食品安全系統之責任,包含訂定食品安全政策及支持食品安全之業務目標。
(3) FSM 3-接受來自員工有關食品安全的意見回饋,適當的活用與改善,提高組織全體的食品安全意識。食品安全目標須為可判斷是否能達成的內容。最高管理階層或其代理人於制定目標時,亦應確立其作法。確認目標的同時, 亦須視狀況調整其業務內容。可將組織全體的目標劃分為各部門或個人。
(4) FSM 4-最高管理階層根據審查結果給予評價及指示改善方向。管理
審查項目須包括以下資訊:不合格及矯正措施的資訊、作業流程的監測結果
、供應商的管理結果、工廠周圍的環境、內部稽核及其他查證結果、改善結果、至前一回為止的管理審查結果之追蹤效益、重大事件及回收、包括來自客戶的回饋、溝通討論活動的審查。HACCP 計畫的審查雖然可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組來進行,但其結果須向最高管理階層報告。
(5) FSM 7- 提供食品防護計畫之實行原則
(6) FSM 8- 需針對脆弱點建立食品詐欺預防計畫,且應每年定期進行審視及分析
(7) FSM 9- 印章之使用應有適當之管理。
(8) FSM 12- 應建立緊急採購之供應商評估流程以及特殊採購之流程、委外代工管理時委託方需負起之食品安全責任。
(9) FSM 13- 食品工廠應詳定原材料之規格、檢驗項目、驗收標準、抽樣計畫、檢驗方法等。
(10) FSM 17- 應建立過敏原清潔有效性之文件化程序,避免過敏原交叉接觸且產品轉換時應有紀錄。
(11) FSM 18- 外部校正報告審查人員及內部校正人員應完成相關訓練。
(12) FSM 24- 建立及維護緊急聯絡表(含內、外部聯絡人),並應包含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及驗證機構。
(13) FSM 26- 對於不合格品應進行重工或廢棄,並可明確識別且可追溯。
D. QM食品品質管理
(1) QM3- 所有CQP應設立管制基準。當CQP偏離管制基準時,工廠應識別受影響之產品,並對其做出適當之處置(如重工、廢棄等)。


GMP 3 純素場所進行區隔即可
GMP 3 病原菌操作場所應符合主管機關法令
GMP 4 不可使用木質材料
GMP 4 應有設備維護計畫
GMP 5 緊鄰作業區之洗手設備應設備溫水
GMP 7 清潔消毒應有查證
GMP 8 人員每日檢查衛生狀況
GMP 9 廢棄物建立有清除動線
GMP 11 每年教育訓練明訂訓練課程
HACCP 2 小組成員應有食品科系相關人員至少1名
FSM 4 管理審查明訂審查內容
FSM 12 服務性供應商亦需經過供應商評核
FSM 12 委外代工管理之責任
FSM 16 產品研發之要求
FSM 20 委外檢驗之特定要求
FSM 25 受訓人員進行產品放行前的查核

#重要名詞解釋: 
緊急採購EmergencyProcurement: 係指因特殊原因須採購來自非既定供應商所生產之產品
特殊採購 Sepcial Procurement: 係指於特殊原因需採購來自核可供應商,但採購之原材料偏離規格之產品。
驗效Validation: 即確認之義,係以科學與技術為根據,來判定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若正確執行時,能有效控制危害。
查證Verification: 係指除監測外之活動,包括驗效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及決定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計畫是否被確實遵行,以確認其有效性。
重工Rework: 係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離開既有之生產流程後對其採取適當措施,而使之能夠被販售或適合在製造過程重複使用之步驟。
產品召回Product recall: 依照 GFSI 基準要求 V2020 之定義,係指供應商從供應鏈中移除被認為不安全,且已販售給最終消費者的行為。
產品撤回Product withdraw: 依照 GFSI 基準要求 V2020 之定義,係指供應商從供應鏈中移除被認為不安全,但尚未投放市場供最終消費者購買的產品。